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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与污水处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16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416

附件下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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