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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9年09月)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监测情况
  2019年09月,全省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共监测33个,其中地表水水源16个(河流型5个,湖库型11个)、地下水水源17个。鸡西市(青龙山地下水源)、双鸭山市(岭东水库泵房)暂停使用,本月未进行例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设置原则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的,在取水口的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23项(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3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20个水源达标,占60.6%;有13个超标,占39.4%。
  监测的3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7281.58万m3,达标水量为5791.7万m3,占79.5%。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统计(按城市数统计)见图1,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17个地表水水源中,双鸭山市(岭东水库泵房)暂停使用,本月未进行例行监测。本月共监测16个,取水量为6136.68万m3,有15个达标,占93.8%; 大庆市的大龙虎泡水源地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
  (三)地下水水源
  18个地下水水源中,鸡西市(青龙山地下水源)暂停使用,本月未进行例行监测。本月共监测17个,取水量为1144.90万m3,有5个达标,占29.4%; 12个点位存在超标情况,占70.6%,主要超标项目为锰、铁。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评价中,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附表:2019年09月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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