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拳治理工业企业排水排污
《通知》显示,近期,山东部分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频发。经排查发现,其中相当比例是由于个别纳管企业未严格执行排水、排污许可,甚至擅自将废水偷排强排入管网,造成受纳处理设施生化系统受损,继而影响下游河湖水质。同时,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在线和监测情况看,少数地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总氮指标超标时间长,超标倍数高,问题较为突出,如不立即着手解决,可能导致汇水区域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赤潮、水华等现象,造成生态破坏。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其中,间接排放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水许可证,并确保采取预处理等方式后,入网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及国家相关行业间接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