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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和发改委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 国家节水型城市

发布日期:2019-09-03 来源:住建部网站
   5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家庄市等18个城市为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安丘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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