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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区雨污混接、泵站放江污染 这项立法聚焦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难题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东方网
  如何通过立法提高上海在雨水源头减排、雨污混接分流、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泵站放江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水平?1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调研人员赴小区了解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工程建设情况;前往虹桥枢纽4#泵站和虹桥水质净化厂查看相关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据悉《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已经基本形成,将于本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并讲话,副主任肖贵玉参加。
  实地调研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
  雨污混接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调研首站—虹梅花苑小区建于1995年,借助精品小区工程,于今年7月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调研人员看到,改造后每幢住宅楼的外墙都设有两条排水管,一条雨水管、一条污水管。
  工作人员介绍,雨污分流改造针对小区管道局限性导致排水不够通畅、部分雨污管道混接等问题,聚焦建筑外立面雨水与生活污水、阳台洗衣机排水和空调排水彻底分流,实施雨污水分流支管改造,优化内部排水管网系统。
  “工程共改造雨水支管和总管1021米,改造污水支管和总管1556米,并且通过使用标准双壁波纹管扩大了一倍管径的方式改造雨污总管,提升了小区排水除涝能力,解决了困扰居民多年的道路积水、家中污水外冒等老大难问题。”
  虹梅花苑小区有一处浅凹绿地名叫雨水花园,这个花园虽然不大但是在吸纳、净化雨水,控制场地的雨水外排水量和水质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工作人员表示,雨水花园的蓄水量达到30立方米。
  除了雨水花园,小区还采用了陶瓷透水铺装、光伏能源收集系统、绿化微喷灌系统、健身步道等海绵技术。利用这些技术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效果。
  雨、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雨水要通过泵站就近排入河道,污水通过泵站输送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虹桥枢纽4#雨水泵站,工作人员介绍,在旱天情况下,泵站两台截流泵常开,截流量保持约0.018立方米/秒,日截流量约为1555立方米;降雨且到开泵水位时泵站开启雨水泵放江,视雨情需要开启1-6台雨水泵。
  为了有效减少因雨天泵站放江进入河道的漂浮物体;同时保持泵站截污设施常运行,尽全力多截少排,优化泵站运行环境。泵站采取“小区出口清一点、道路井口存一点、浮面垃圾捞一点、初期雨水截一点、放江排口拦一点”的“五个一点”工作方法。
  在虹桥水质净化厂,调研人员详细了解了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据介绍,工厂自2019年6月接管运行至10月,日均处理水量16.5万立方米,经处理后的平均出水浓度化学需氧量为12.1毫克/升、氨氮为0.17毫克/升、总氮为4.2毫克/升、总磷为0.04毫克/升。除了总氮指标外,其余关键指标均达到地表Ⅱ类水标准(GB3838-2002),显著优标排放。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废旧立新提供法制保障
  座谈会上,市水务局局长徐建介绍,《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9月,全市公共排水管道超过2.7万公里,公共排水泵站1400多座,泵排能力每秒6400多立方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43座,总处理能力近800万立方米;污泥处理设施23座,日均污泥处理规模超过1100立方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超过80万户。
  然而,“《条例》颁布已近23年,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保障设施运行安全,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要求看,需要通过立法提升本市在源头减排、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年)》建设“更具韧性的生态之城”等要求,本市原先的雨水排水系统规划设防标准和布局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对排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初期雨水污染也成为水环境改善重要瓶颈。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采取更系统的治水方案,做到“两水平衡”,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从确保法治统一的需要来看,现行《条例》在规划编制、排水许可、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与国务院2013年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因此,需要根据上位法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此外,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本市开展了督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从中暴露出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雨水和污水混接混排、泵站放江污染治理等方面存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并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
  因此本次立法的总体思路为:依据《城排条例》等上位法对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和完善;对照环保督察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在法规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和落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实践,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法规中加以体现和固化。
  殷一璀指出,推进排水与污水处理立法,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立法工作中加强前瞻思考和统筹谋划,凸显城市治理特色,注重执法可操作性,为确保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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