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海南水协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7月16日上午,三亚市水务局邀请海南省水务厅城乡水务处领导及专家到我市开展《条例》培训工作,我市各相关单位和供水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宣贯。市水务局局长马育红、省水务厅城乡水务处副处长云大健、省供排水协会副秘书长胡向军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张泰晖主持。
首先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张泰晖对全体学员作动员讲话,他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好《条例》,提升我市城乡供水管理法治化水平,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解决当前我市供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我市供水行业行为,特别是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水质安全问题,对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范高哲(全程参与《条例》编制工作)从统筹城乡供水、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职责与义务、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进一步提升了学员对《条例》的理解,帮助学员更好领会《条例》的实质内容。
在交流讨论环节,学员踊跃提问,在二次供水、供水管网保护、执法处罚、客户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疑问,云大健副处长和范高哲经理针对疑问进行逐一解答。
最后,市水务局局长马育红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条例》为我市依法维护城乡供水秩序和推动二次供水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提高我市城乡供水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望通过省厅专家的解读和答疑,大家能够深刻领会此次培训内容,牢记在心,把《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应用到今后的具体工作之中,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支持我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