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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建管并重织就农村饮水安全网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我县县委、县政府坚持建管并重,着力开展农村饮用水达标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农村水厂并网整合、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实现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
  一是清理遗留问题,重新规划新蓝图
  县委、县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始终坚持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民生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整合小水厂。由于历史原因,我县早期通过招商引资等由私人投资建设了一批小水厂,其制水工艺简陋、水质合格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较低,用水户意见较大。2017年,我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庐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规划新建(或改扩建)6座规模水厂解决全县饮水安全。并于2018年5月启动全县农村小水厂整合,截止目前,已经将全县50座农村私营小水厂,整合了48座。对已收购小水厂的水处理设施改造配套工程标准上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彻底解决了小水厂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
  编制新规划。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用水安全,我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编制《庐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科学确定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程度等规划指标,不断深化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建设,大胆改革创新,启动农村饮用水达标行动,总投资12.2亿元。通过达标行动达到水厂工艺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与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安全、稳定的饮用水。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规模水厂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在2021年底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县域水厂范围内城乡一体化供水运营管理体制,解决全县饮水安全问题。
  联动抓落实。有了好的规划,关键是抓落实。针对农村水厂并网整合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的特点,我县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有力保障了全县农村水厂并网整合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常态化督导制度,促进部门间的办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农村水厂并网整合按进度要求推进。
  二是凝心聚力谋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
  围绕农村饮水安全达标提标这项重点任务,我县迅速打出了以延伸管网、加强水厂建设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牌,坚持城乡同质标准,成为了履行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承诺的有力实践。
  分工明确。通过达标行动,农村水厂过渡期各水厂达到水厂工艺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与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安全、稳定的饮用水。第一阶段(水厂整合过渡期)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收购的水厂由镇政府及时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负责水厂制配水、管网维护等运行管理工作。对未收购水厂加强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对暂未通自来水的贫困户采取“一户一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饮水安全。确保水质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第二阶段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规模水厂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在2021年底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县域水厂范围内城乡一体化供水运营管理体制,解决全县饮水安全问题。
  落实到位。2017年,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庐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规划新建(或改扩建)6座规模水厂及配套管网延伸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2.21亿元。
  高标准建设。县供水集团组织施工力量充分利用规模水厂的优势能力,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做好水厂建设和管网延伸,解决覆盖受益范围内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问题,构建区域供水管网。所涉镇(园区)负责征地、清苗、综合协调等工作和相关费用。规模水厂供水管网全部由县供水集团统一组织实施,县水务局配合。目前,县新水厂、张院水厂(二期)、虎洞水厂(二期)均已动工建设。下剩3座规模水厂在年底前开工建设,计划2021全面完工。
  三是长效运营良循环,一泓清水到农家
  “三分建、七分管”。为实现“城乡同质饮用”长效化管理目标,我县建立健全“县级统管机制”。该机制以县为单位,打破以往“各村各镇为阵” 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模式,对县级以下的镇水厂和单村饮用水工程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实现农村饮用水的专业化、标准化、长效化和信息化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安全,让农村群众有水喝、喝好水。
  明确过渡期农村饮水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一是已收购的水厂必须与原水厂解除水厂运营管理关系,由镇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做好镇域水厂运营管理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二是未收购的水厂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水厂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建立水厂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每个水厂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四是根据大排查发现的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问题,采取“一户一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对于贫困户所在自然村主管网已经覆盖,应尽快通过接通自水来解决饮水安全。对于山区居住或较分散贫困户若水量或供水保证率不达标,建立了一体化供水设施。
  强化过渡期农村水厂规范化管理。各镇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做到生产区、生活区分开,厂内干净整洁,加强净水和消毒等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供水时长,水厂做到24小时供水,水厂管网抢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所有水厂供水时长必须满足农户生活需求。制定镇域内所有供水水厂应急预案,以镇为单位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强化水厂供水设施保护。分级明确过渡期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规模水厂至小水厂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县供水集团和属地镇政府;小水厂至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和属地镇政府;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和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大建设项目、美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确需拆除、迁移农村供水设施的,县水务、交运、公路、重点工程、绿化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方案,提前铺设好临时供水管道,工程完工后恢复管网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建立合理的运行保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监管。县水务局联合发改委、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供水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农村水厂水质、运行管理进行抽查,狠抓各水厂水质监督管理和贫困户人口饮水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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