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将向老旧居民小区发放节水器具
强化创城工作的根本。在已经出台节水、供水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起草地下水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安排节水资金,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活动顺利开展。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通过工业节水增效、公共机构节水、居民小区节水等行动,打造特色鲜明的节水型载体。
打牢创城工作的基础。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强用水重点单位重点监控措施;落实计划用水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开展节水设施验收;落实海绵城市管控制度,落实海绵城市专项审查;落实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节水执法检查,防止发生严重浪费现象。
突破创城工作难点。加快市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再生水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工程,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制度。
打造节水工作亮点。谋划节水项目和措施,如非常规水利用试点工程、居民小区售水机尾水回收利用项目等。实施工业企业节水科技项目,提升企业节水工艺水平。鼓励知名企业、单位,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节水品牌单位。
做好节水民生实事。在节水财政资金中,安排节水器具购置经费,向老旧居民小区、经济适用房居民小区进行节水器具发放。按照《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安排150万元奖励资金,鼓励引导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节水。
(记者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