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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发布日期:2021-02-05 来源:云南水协
  永胜县供排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自1998年调整后一直未再作调整,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水处理工艺要求的提高,制水成本和水处理成本不断攀升,调整水价已势在必行,经县人民政同意,县发改局按照相关程序对公司进行了水价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调定价方案经永胜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永胜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发[2021]7号)文件批准,从2021年2月1日起将执行以下供排水价格:
  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绿化、环卫、免费公厕等社会公益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一级伤残家庭、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凭残联和民政部门有效证件及乡镇证明,实行减免政策:每月每户用水量低于3吨(含3吨)的部份按原水价1.5元/吨执行,污水处理价格按0.80元/吨执行,超过部份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对非居民用水月均用水量达到900吨以上的用户实行计划定额管理,超过计划定额30吨以内的,超过部份加价0.5倍执行,超过计划定额30%以上的,超过部份加价1倍执行;原执行水价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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