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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文苑|北京自来水公司早期股份制的发展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北京自来水博物馆
  鸦片战争后,随着在华外国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股份制被引进中国。清朝末年,洋务派创办的一大批近代工矿、交通、纺织、煤炭等行业企业相继采用股份制模式,中国股份制企业发展达到高潮时期。
  北京自来水作为普惠于民的城市建设事业,就是在这样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以股份制形式建立起来的。
  官督商办的经营形式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性质为“官督商办”。所谓“官督商办”就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创办民用工业的一种经营形式,此类企业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等特权和优惠,企业的最高领导者由清政府委派的官员担任,监管企业的用人、行政和财务等事宜。
  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为监督,由农工商部委派;总理由农工商部奏请皇帝批准后担任,协理由农工商部直接委派。公司的第一任总理就是民国时期的著名实业家周学熙。
  
  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总理周学熙(中)及协理、坐办
  
  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职名等级秩序图
  1908年 招商集股,自来水股票正式发行
  在确定公司性质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公司的筹建资金。经过协商,公司确定采用招商集股的办法筹集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拟定了《招股简章》,拟招华股300万元作为股本,分作30万股,每股10元,由当时实力雄厚、信用较高的天津官银号作为担保,并代为经理招股事宜。在北京、天津、上海、汉口等地设有收股处,“凡系本国人民,无论官、绅、商、庶均可入股,一律享股东之权利”。为维护民族企业的利益,公司明文规定不接受外国人投资入股,“其有华人影射洋股者,一经查觉,立将该股注销。”
  
  京师自来水公司股票摘录章程
  自来水作为新兴的公益性行业,召集商股必定会遇到困难。为打消投股者担心亏本的顾虑,清政府先从天津官银号拨出股本银50万两,作为兴办自来水公司的专款,为保障公司信誉,每年还从官银号拨银15万两作为保息。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5月),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行股票,筹集创办资金。公司股票名为“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股票”。
  这一时期,公司共发行了京字和师字两种股票,京字股票为股东出资购买的正股及公积股,师字股票为赠送的红股。股款可分为三期缴纳,第一期每股交洋4元,第二、三期每股交洋3元,三期交足后发给股票息单。为了鼓励国人积极踊跃投股,公司还制定了优惠政策:凡将三期股款一次交足者,每购买10股赠送红股1股,所持红股与正股享有一样的官利、余利。
  
  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股票(正股)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发行 
  
  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股票(红股)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发行 
  经过多方努力,共召集股金300万元,后经计算,270万元即够支出,为少支付股息,又由天津官银号退回股东30万元。
  根据《招股简章》中的规定,所有股份招齐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查账员、经理员。董事两年一任,查账员一年一任,任满后经选举可连任。持有公司股份500股以上并年满20岁的股东,有资格参加董事、查账员、经理员的选举,持有1000股以上的,有被选举资格,公司的董事、经理员不得兼任查账员。
  公司的股东会议分为寻常、特别两种。寻常会议于每年二月份在北京本公司召开,宣布上年盈亏情形,预筹本年营业方针。特别会议是如遇紧急事件,由总理、协理、董事随时召集股东召开。公司会提前20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先行函告或登报通知。这种登报通知的形式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前。
  资金到位后,公司开始按照计划购置器材、建设水厂、铺设管线。1910年3月,经过两年时间的建设,公司下属的孙河取水厂和东直门水厂正式建成并投产供水。
  在正式供水后的十几年里,由于风气闭塞,再加上时局混乱,公司经营状况可用“惨淡”二字来形容,但在运营管理上还是逐步走上了正轨。企业的管理状况基本良好,每年一次的股东会议成为例会,会上公司总理、协理及董事汇报当年的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情况,同时在会议上决定公司的大小事宜,股东会有效地控制着整个公司的运营。
  1921年 内部扩股,第二次发行股票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自来水用户数量的逐年增多,全市的需水量也迅速增加,公司的营业状况稍有好转,北京自来水事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期。
  民国十年(1921年),自来水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制定了水厂扩充计划,拟向外国借款筹集资金。但各借款国都提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目的是要控制北京的自来水业。公司一些董事及股东极力反对出卖公司所有权,最终扩充计划因为缺少资金而未能实施。
  同年,出于增加公司资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供水能力的目的,公司第二次发行股票,股票名称依旧沿用“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股票”。此次增资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而是采用了内部扩股、无偿增资的方式。公司将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资本,按照股东原本持有股份的比率,以股票的形式赠与股东。共发行股票20万股,每股10元,分为乙字股票及半股存单两种。凡持有公司创办时期发行的京字、师字股票(除公积股外)的股东,每2股赠送乙字股1股,每1股赠送半股存单1张(半字存单是为方便有奇数股票的股东所发行的,例如有101股则可得50股乙字股票,1张半股存单)。
  
  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股票(乙字)
  民国十年(1921年)发行
  此次股票的发行,实际上并未在真正意义上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因为当时的北京正处在军阀混战时期,各路军阀在京轮番执政,不仅利用征税手段向自来水公司横征暴敛,肆意搜刮,把沉重的负担转嫁到自来水公司和广大自来水用户身上,而且各派系军阀之间的战争,极大地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生产。
  虽然战乱使得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但公司的内部机构还是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股东会下设董事部,董事部由董事和监察人组成,他们领导着主持公司一切事务的总经理和协理,有效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1930年曾统计,公司有董事9人,监察3人,全体职员78人,工人130人,较之清末公司创办初期已经有了很大发展。
  1935年 股票改版,新版股票面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新《公司法》规定股票上至少须有董事五人署名,经董事会商讨决议,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一日(1935年1月1日)将所有旧版股票换为新版。股票名称变更为“北平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旧京字、师字股票均换为新版甲字股票,旧乙字股票换为新版乙字股票,旧半股存单换为新版半股存单。此时期,公司资本总额为500万元,其中老股300万元,新股200万元。
  
  北平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甲字)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发行
  
  北平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乙字)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发行
  1942年 增资扩股,第三次发行股票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北京,并且控制了北京的自来水事业。自来水公司原本是“官督商办”的性质,集私人股份,分享红利。但1938年1月5日,日伪市政府下令强行将公司“委托市政府代为经营”,其本质就是日本侵略者公开霸占了本属于股东的个人资产。此时的“董事会”已形同虚设,并无实权。
  20世纪30年代末,北京旱情严重,孙河水量急剧减少,面临枯竭,日本侵略者急于解决军队用水,于是开始开凿水源井,逐步以地下水替代孙河地表水作为水源。到1942年,全市已有19534户自来水用户,自来水的日供水能力3.9万立方米,每月平均供水100万吨。
  1942年1月1日,日伪市公用总局与自来水管理局合并改组为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一日(1943年7月1日),公司第三次发行股票,股票名称为“北京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发行北字、京字两种新股票,共计35万股。此次发行股票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为了扩大水厂规模,二是为了清理核查公司资产。
  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一日(1944年1月1日),新股票发行仅不到半年,公司再一次大规模换票,将公司发行的甲字、乙字、北字、京字股票全部统一换为水字股票一种,这也是在新中国成立前,自来水公司发行的最后一版股票。虽然公司试图通过增资、换票等形式,达到清理整合公司资产、扩充水厂规模、提高供水能力的目的,但由于当时战争不断,时局混乱,导致国内经济萧条,公司只能勉强维系、惨淡经营。
  
  北京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水字)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发行
  1948年3月13日,北平市政府要将自来水公司“发还”民营,成立了北平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声称要将私人股份归还股东,但还没有全部完成此事,北平即宣告解放。
  194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副主任谭政共同签署发布了由北平市人民政府代管自来水公司的命令。自此,北京市的自来水事业回到了人民手中。
  
  《将自来水公司由市人民政府代管令》
  截至新中国成立,创建了已有40年的北京自来水事业,走过了清朝末期、北洋政府、日伪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各个历史时期,虽历经风雨,并没有在历史的更迭中消失殆尽,而是以其独特的经营管理方式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不断摸索着向前发展,最终迎来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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