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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主城区调整供水价格

发布日期:2021-01-06 来源:云南水协
  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1年1月4日起,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5.63元/立方米调整为6.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后为4.2元/立方米,包括了3.2元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的污水处理费。其执行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4.2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至17.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8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10.6元/立方米执行。
  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150立方米至21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21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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