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到楚雄市二污厂检查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联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到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局长殷建华、监察大队队长宋志强及相关负责人陪同。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是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开展证后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核查。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对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生产工艺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及暂存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领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及要求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就污水处理厂排污监管、环境管理工作和按证排污、证后管理等进行专项指导,并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察与企业守法相关事项座谈。
![](/Uploads/image/20221009/20221009111337_67098.jpg)
执法人员对我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贯彻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勇担水污染治理重任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通过现场检查,省厅领导要求:污水处理厂要持续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推进污水处理工艺环节、细节的优化与改进,推进更高水平的运行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落实好上报制度。
下一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将深入贯彻落实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国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意识,提升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深挖污水处理效能,认真落实和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