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考核工作已正式启动
2022年7月25日,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切实提高水质安全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将于7月28日在全区启动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工作。
水质督察的范围为全区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水质督察工作阶段划分为,县(市、区)自查阶段;地(州、市)检查阶段;自治区抽查阶段。水质督查内容为,水质抽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及二次供水督察。工作要求为,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水质督察工作全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意识,确保水质督察责任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水质督察追责机制。
2022年水质督察工作计划9月30日完成,此项工作结束后,将采取联合发文的方式,专题下发水质督察情况通报。请全疆供水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特别是对2021年城镇供水水质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疆供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