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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协将对全疆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企业建立信用记录促进行业自律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新疆水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信用评价专题会议,对由新疆水协参与起草的《自治区城镇供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待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将提交住建厅厅长办公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施行。

根据会议要求和《自治区城镇供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条款,今后,新疆水协将对全疆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工作,并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行业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城镇供水企业、排水与污水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按照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年度评价为A级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年度评价为B级的企业实行预警机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等要求。对年度评价为C级的企业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限制评比达标表彰、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等要求。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的应用,一是联合惩戒。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失信记录,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二是督促整改。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不良信用信息认定部门依法启动约谈程序,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个人信用关联。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四是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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