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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新疆水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45号令)精神,加强全疆城镇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并正式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共三章二十二条。自202251日起施行。《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对供水企业关注的人工费、职工人数一般按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均明确计入城镇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成本及定价成本。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GJJ92-2016)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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