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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超低排放达标 咸宁市首次奖励污水处理厂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咸宁日报
  近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咸宁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超低排放考核办法》,拟对尾水排放有关指标达到地表三类水质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奖励。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尾水排放相关指标已稳定达标,从而成为了我市首个获得奖励的污水处理厂。
  今年5月,市政府拟出台城区污水处理尾水超低排放激励政策,并将温泉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温泉污水处理厂随后自行投资,启动实施尾水深度净化减排试点项目,并于7月25日竣工。
  8月6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环保、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该厂的设备及水质进行验收。专家一致认为,温泉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净化减排设施按原设计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具备投入正常运行条件。
  目前,该项目运行整体情况良好,污水得到高效处理,运行稳定,尾水COD浓度低于20mg/L,氨氮低于1.0 mg/L,TP低于0.2 mg/L,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此举可大大减少排入淦河和斧头湖的污染物总量,有效保护淦河和斧头湖流域水环境。(通讯员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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