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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济南市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济南市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鲁政字〔2019〕23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2019年济南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济政呈〔2019〕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历城区李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共216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2854.60平方千米;高新区武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30107.97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2854.60平方千米,撤销原二级保护区;章丘区贺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面积共6317.71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219.93平方千米;撤销鑫源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确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四、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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