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供水管理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地方标准顺利发布
近日,由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牵头编制的苏州市地方标准《城乡供水管理规范》(DB3205/T 1031-2021)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DB3205/T 1032-2021),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作为该项目负责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行业管理引领作用,联合组织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水务局、常熟市给水与排水管理所、太仓市供排水管理处等编制单位,从成立标准编制小组、确定标准框架结构和内容,到编制标准初稿、意见征求、内部审查和专家验收,经过多次充分调研和讨论,历经一年多时间,最终顺利完成了标准编制与发布。
《城乡供水管理规范》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旨在将苏州市供排水管理的做法和要求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定,聚焦全流程管理,提出行业管理目标,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内容,有利于行业管理单位、供排水企业、供排水用户等更好执行和实施相关工作内容,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供排水管理处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城乡供水管理规范》标准主体包括基本原则、水源管理、水厂管理、管网管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运营与服务、智慧供水、安全管理和考核监督等章节,标准充分吸收了苏州市供水条例、苏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水质指标限值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件要求,从供水源头到龙头全流程、各环节、多角度进行考虑,体现了从供“合格水”向供“高品质水”管理理念的转变,进一步规范苏州市供水行业管理内容,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标准主体包括总则、污水收集、过程输送、污水处理厂管理、再生水利用、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安全管理和考核监督等章节,体现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输送、出水全达标、监管全方位”的要求,确保“厂、站、网、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一条线,“市、县、镇、村”一张网,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快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能,助力改善苏州水环境质量。
标准既能满足行业管理要求,也能凸显苏州先进经验做法,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在供水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领域的相关标准空白。